二、复核工作要求
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4)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附件4和附件5)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王老师,电话:1395319696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wangqianlong@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审核,对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将通过审核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发布开展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的通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集群培育与建设要求参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发〔2026〕9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5520649、55520845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2.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2026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
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