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积极推行零碳供应链管理,采购绿色低碳产品、采用绿色低碳物流,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和协同降碳。鼓励采用《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的团体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碳排放环节,并根据核算结果持续改善产品碳足迹。
(五)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落实《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采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运营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鼓励工厂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替代,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精准建模,预测运行状态,优化工艺参数,提升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物流运输、销售服务、溯源管理等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六)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工厂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可以通过跨境碳交易等方式进行抵销,实现并保持工厂二氧化碳的趋零排放。支持开展绿电绿证交易,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鼓励工厂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零碳工厂建设报告等,公开披露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和零碳工厂建设情况,证实零碳工厂预期效果和绩效并持续改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会同本地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等主管部门制定当地零碳工厂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梯次有序推进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坚持规范可比、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鼓励政府、企业、市场等多主体协同创新,探索零碳工厂建设的有效模式。强化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优化有关任务举措,利用多种政策手段支持零碳工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