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新认定标准公布!工信部修订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附解读)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6-01-19 | 2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取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企业,可以三年内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机制,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风险监测与处置,涉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优质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负责该企业认定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整改,或取消认定。  

第四章 培育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不层层设定培育数量指标。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企业治理和加强权益保护,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要求,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统筹运用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工具,加强用地、用能、用数等要素保障,着力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的服务体系。推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扩面提质,共同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网,提升服务覆盖面和企业获得感。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校企协同育人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坚持中小企业需求导向,聚焦技术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数智化转型、权益保护、市场开拓、融资促进、管理提升、国际化发展等领域,提供精准高效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专员队伍,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对口联系帮扶。广泛汇聚市场化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不断丰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