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材料应清晰可鉴,每份材料文件名与内容保持一致,已在报名环节提供的材料,资格复审时无需重复提供,文件夹以“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格式命名。
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笔试成绩合格,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2),经本人手写签名后,以照片形式发送至资格复审邮箱。
咨询电话:55520717、55520713
附件:1. 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2. 放弃资格复审声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