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5-09-23 | 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以及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

       3.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评价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需获得相关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三年内不予采信。

       (四)与绿色诊断工作的衔接安排

       1.参加2025年绿色诊断并在本通知征集截止日期前提交诊断报告的企业和园区,不需另行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工作。

       2.已完成2024年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如有意愿申报2025年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可联系相应的绿色诊断服务商更新诊断报告和相关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更新后的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3.对于拟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和未参与2024、2025年度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请按要求报送评价报告。

       4.参加绿色诊断的单位与其他申报单位的评价标准一致。

       三、与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衔接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过评价指标得分排序、分领域综合论证等方式从符合推荐要求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相关工作安排待2025年国家绿色制造单位征集通知印发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