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应建立与服务实施相匹配的制度、流程、标准和保障措施,系统解决方案联合攻关、应用推广等机制较为健全,运营模式科学合理。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主体参考《创建指引》编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于2025年7月10日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寄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初筛推荐工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择优选定不超过6家拟推荐对象(其中联合体不超过4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程序确定入选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推广和指导监督工作。
(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主体要严格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材料邮寄: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徐老师15526641871。
咨询电话:王老师18840617619、徐老师15526641871;
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系方式:010-62303123。
特此通知。
附件: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