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做到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可结合图、表等表述。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我局科技标准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技术进行遴选,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科技标准处 丁翔 55520938,13426137080
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dingxiang@jxj.beijing.gov.cn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