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7-04 | 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绩效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三、申报方式

       (一)资料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7月10日17:00前,按照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骑缝、真实性声明需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xiaojuren@jxj.beijing.gov.cn。

       (二)审核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评第四批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北京市第四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最终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分配。中央财政按照每家企业三年合计600万元测算切块下达我市奖补数额,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分配每家企业的奖补资金。其中实施期初每家企业拨付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二)资金使用。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直接拨付到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