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7月28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三套和电子版一套)按要求(详见附件)报送至属地省级经(工)信部门各领域对应业务处室。纸质版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封面及骑缝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规范项目管理,接受属地省级经(工)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验收审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属地省级(工)信部门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属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三地经(工)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人: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刘晗,010-55520932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董锡泉,022-83607322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处:柳豹,0311-87908712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