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4-06-28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3.数智加速型。园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及“小轻快准”产品等资源丰富,能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对接,促进数字化服务型中小企业深耕专业场景,孵化培育数字原生型中小企业,加速专精特新企业数智转型。

       4.资本助力型。园区入驻3家以上知名产业资本,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新金融业态服务资源丰富。发挥资本机构在投融资服务、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方面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股权融资支持和增值服务。通过发行中小企业债、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产品和服务,高效配置金融资源,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发展。

       5.生态赋能型。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创新合作紧密,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合作等机制完善。能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开放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开展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专业管理和指导服务,促进更多技术成果通过专精特新企业实现产业化、资本化。

       6.人才引领型。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强,依托人才资源禀赋和专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和培训等专业服务。通过创新人才交流合作与服务手段,对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

       三、申报主体

       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产业园等具备相应场地空间规模的各类园区,有明确四至范围,可用办公空间2万平米及以上,产权清晰,单一主体运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成立时间且园区运营3年以上。

       2.园区总产值或总营收不低于40亿元。入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5家,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3家。

       3.园区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特色园区建设的相关资源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