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招聘范围
(一)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资格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范围
1.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历(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考(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2.招聘岗位面向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
3.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须全部通过,无补考及重修,2024年8月前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及落户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