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5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方向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详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注册地在本市;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各方向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对应附件。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1.方向1申报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同时将相关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