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第一批和第二批高精尖资金指南的一个方向(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和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不受此限制),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3.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2023年高精尖资金(第二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指南发布当日至11月10日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5)。申请方向3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3.申报方向1、方向3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