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工信部继续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二年)
2.强创新促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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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