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主体应制定完备的实施方案,服务内容清晰,服务措施针对性强,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主体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2),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材料申报截至日期为9月13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确定并公布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名单。
3.参与试点的专精特新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按要求参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参加的,视同为绩效评估结果不合格。
4.根据试点服务站的绩效评估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区总结梳理专精特新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工作成效,编制印发相关管理办法,全面推广建设一批专精特新服务站。
联系电话:010-82176996、010-55578435
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申报书
2.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试点)实施方案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