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配券产品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将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1.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仅面向注册地在房山区和门头沟区的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支付,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
2.对注册在房山区、门头沟区的中小微企业配券额度在原有分档基础上上浮50%,即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3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5万元,“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30万元。以上服务券额度可用于购买全部服务券配券产品,包括此前征集的普通配券产品和本次征集的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
3.单笔合同最高补贴30%且不超过5万元。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按照1年的合同金额予以补贴。
五、管理要求
1.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仅在申请当年有效。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救灾专项券配券产品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开展审查,并对合同执行、产品服务效果和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抽查。
3.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申请,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3)采取虚构服务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券资金的。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