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征集一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机构,择优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机构(第一批),后续将作为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指定融资服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申请成为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机构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在管规模在5亿元以上,在管基金数量不低于2支;
(3)管理机构全职员工不少于10人,至少拥有2名具备5年以上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1年有高精尖产业领域私募股权市场的成功投资案例;
(5)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市场化激励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辅导等赋能服务;
(6)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不良记录;
(7)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银行机构
申请成为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机构的银行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北京市分行;
(2)针对中小企业特色产品成本低,利率不超过LPR+100BP;
(3)产品类型丰富,能够提供纯信用类、线上标准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