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上年度研发费用高于1亿元。
2.每千名雇员发明专利数不低于30个。
3.主持或参与一项及以上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4.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或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全国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或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二、办理流程
(一)自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工商联进行审核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并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管理服务
1.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被认定为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