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市级集群)须满足基本条件和八方面专项指标。
(一)基本条件
集群设立3年以上,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为所在区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本市乃至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
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等行为。
(二)专项条件
1.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2.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