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11号)
来源:北京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4-19 | 5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面向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是指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提升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工业设计、数字化赋能、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等细分领域方面围绕产业配套能力和数字化赋能等主题开展的提升改造类已完工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自愿进行线上申报,并必须提供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推荐意见。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其中,场地、基础设施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10%;服务设备、信息化改造部分补助金额不超过对应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2022年度服务绩效奖励的市级平台和基地,按照项目支持金额孰高兑付原则进行差额补齐。对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对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认定的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2023年度新申请的不包含在内)。对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将不予支持。

       2.申报项目原则应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完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明确、目标清晰,具备考核条件。

       3.项目手续齐备。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还须提供规划和住建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