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北京经信局 | 作者:bjmi | 发布时间: 2023-04-13 | 9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二)基本条件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项目申报要求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对于任何一个示范应用项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按照《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各组成企业公章,准备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式6份)报应用场景主要相关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5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项目遴选

       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应用联合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拟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支持方式

对“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等。

       七、监督考核

       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每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第二年度内示范的车辆,本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万公里,此后两年每年度的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25万公里,且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