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附件1、附件3)
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2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
三、证书、牌匾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2023年4月1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
四、动态监测
1.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
3.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