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申报企业、园区按格式分别填报材料(附件1-2),并于2022年11月7日(周一)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层625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
(二)初审和推荐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